2012年,上海市针对交通事故赔偿制定了一系列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上海市地方性法规。赔偿标准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 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等费用凭票据赔偿,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等。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损失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标准。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当地护工市场价格计算。
- 交通费:凭票据赔偿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
-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和上海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 = 收入标准 × 伤残系数 × 赔偿年限。伤残系数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年限一般为20年。
- 死亡赔偿金:按上海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计算。
- 被扶养人生活费: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上海市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计算。
-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赔偿。
赔偿标准还考虑了事故责任比例,例如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事故中,即使机动车方无过错,也可能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关于互联网销售,2012年上海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未直接涉及互联网销售相关特殊规定。但互联网销售从业者如因事故导致收入损失,其误工费计算可基于其在线销售收入记录,需提供电商平台交易数据、纳税证明等作为证据。
2012年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强调公平合理,实际赔偿需结合具体案情、证据和法律法规执行。建议事故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交通管理部门,以保障自身权益。